本指导原则主要为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人源干细胞产品的上市申请阶段的药学研究提供技术指导。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为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人源干细胞产品的上市申请阶段的药学研究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导原则中的“人源干细胞产品”是指起源于人的成体(干)细胞(adult stem cells,ASCs or adult cells)、人胚干细胞(embryonic stem cells,ESCs)和诱导多能干细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iPSCs),经过一系列涉及干细胞的体外操作,一般包括扩增、基因修饰、诱导分化、转(分)化等,获得的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加入制剂辅料,分装至特定容器,并符合特定药品放行标准,可直接应用,也可与组织工程材料组合应用于临床的治疗产品。其中,由于涉及人类细胞,生产用细胞需符合国家伦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由于人源干细胞产品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技术要求,在参考本指导原则的同时,也可同时参考其他药品、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方面的相关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殖细胞、造血干细胞移植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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